受刑人打贏官司免唱軍歌 爭人權不分貴賤
▲不管是不是受刑人,都可以爭取人權。(圖/免費圖庫pixabay)
綠島監獄謝姓受刑人,不滿監獄管理人員要求他唱軍歌、答數,打起官司獲勝。而他先前也因稱呼管理員「獄卒」,又在書信中批評監所,最後被監所處罰,當時他聲請釋憲,獲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755號解釋,宣告相關作法違憲。可見爭取人權,不必分貴賤高下,只要有必要,就要爭取!
謝姓受刑人因毒品案件遭判刑14年半定讞,是司法院某位副院長的姪子,他一開始先進桃園監獄服刑。當時在監獄中就對監所管理員喊「獄卒」,遭到禁止後,又在書信中批評監所,最後被監所處罰;最後他要寄送賀年卡,也被監所禁止,並沒收原子筆。謝男先向臺北地院提出抗告,北院審理法官吳佳霖,也認爲相關規定違憲,因此針對相關法令撰寫釋憲聲請書,協助受刑人釋憲。
謝男與吳佳霖的釋憲聲請書最後成功說服大法官,讓大法官做出維護監獄人權極爲重要的釋字755號解釋,宣告《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違憲。這也促成法務部推出《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的修正草案。
謝男之後被轉到綠島監獄,又因爲不滿監獄管理人員要求他唱軍歌、答數,一狀告上法院。臺東地院審理後,認爲唱軍歌、答數沒有法源,又與監獄管理無關聯,將受刑人視爲棋子而使之失去主體性,因此判決監獄管理違法。
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中,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協同意見書提到「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不受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 」,既然是國民,依照「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法理,穿着「囚服」的「國民」,當然可以爭取人權、要求救濟,不須分貴賤高低,只要有必要,就能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