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國中生服務學習時數 「里長認證」不採納

▲爲搶當志工,曾有家長夜排幫孩子卡位。(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十二年國教上路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五花八門,服務學習時數也納入其中。臺北市議員李新日前接獲里長反映,去年12月底帶領學生進行社區服務,沒想到學校卻不承認里長的簽名認證,把學生的服務學習認證單打回票,令學生及家長大感錯愕與不滿,「如果里長提供予學生服務機會不叫服務學習,那什麼才叫服務學習?」

新批評教育局該規定不僅矯枉過正,更忽視里長與社區的緊密連結,此外,「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民國83年內政部函釋,都將里長定義爲廣泛公職人員,應儘速研擬修正十二年國教服務學習認定方式,將里長提供的相關認證納入採計。

教育局表示,過去常有家長請託里長幫忙蓋「服務學習章」,讓學生不需做事就能拿到服務時數,引發爭議,民國101年依據教育部頒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規定辦理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人民團體發給,再由學校認證。教育局補充,有關校外服務學習課程活動,學生參加前應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覈准後始得到校外進行,在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進行期間,應有家長或專人陪同,確保學生在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