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錢進公建社福 2.8兆上膛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是開放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事業,最高可取得2/3董事席次,壽險業表示,的確有助提高投資意願,但實際投資仍是要看案源。保險局表示,目前最熱門的公建社福投資,即污水處理廠、綠能電廠及高鐵周邊產專區,單是壽險就還有2.8兆元額度。
由於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及社福事業,必須依保險法146條之5,事先向保險局申請獲准,到3月底止已投資852.26億元,依法最高可投資保險業可運用資金的10%,即約有2.89兆元,扣掉已投資部位,至少還有2.8兆元的投資額度。
保險局亦將地上權案納入廣義公建投資計算,則到4月底總投資金額會達4,192億元,佔壽險可運用資金的1.45%。不過,保險業投資地上權,是算入不動產投資限額,且不用經保險局事先覈准。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目前保險業投資公建及社福事業主要有三大類型,一是污水處理廠,有國泰人壽投資;二是綠能電廠,如太陽能、風電等,如國壽、臺灣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全球人壽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險都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