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人肉飛彈」撞死老翁 男大生判半年
一名張姓男大生騎車過馬路的時候,看到前方有位老翁正在過馬路,趕緊煞車,沒想到人卻往前飛了出去,不偏不倚撞上老翁,導致老翁頭部着地送醫後不治。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男大生半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成爲第一起車禍事件人撞死人被判刑的案例。
一提起這場車禍,車沒撞到人,人卻撞死人,張姓大學生也很無。今年4月他騎着125CC機車行經臺北市民權東路和龍江路口,當時綠燈可以通行,卻突然看到一名老翁穿越斑馬線,他緊急煞車,車子雖然停住,他卻往前飛了出去,拋物線重力加速度,不偏不倚正好撞倒老翁,老翁頭部着地,送醫後不治。
「緊張,煞車太緊......真的大家要注意,不要像我一樣。」因爲張姓大學處處表現誠意,和老翁家屬也達成和解,賠償266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男大生過失致死罪半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成了臺灣史上第一起人撞死人被判刑的案例。
機車行老闆表示,現在的機車幾乎都有碟煞系統,煞車時真的不能太用力,「先煞後輪再煞前輪,他應該是一下子前後輪都煞死。」也就是說,煞車時最好一煞一放,讓車子慢慢停下來,纔不會反應不及,傷了自己也傷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