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男開車撞情敵險死!見警「自首」笑喊:我撞的 重判8年半

▲金門楊姓男子開車衝撞情敵遭判刑。(圖/林名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郭玗潔/金門報導

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鬧區今年5月22日凌晨發生「情撞」事件,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從事酒店工作的前女友另結新歡,竟然開車衝撞前女友的現任莊姓男友,導致對方頭部、腿部受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人送醫搶救,經酒測發現,楊男酒測值爲每公升0.46毫克,他見警方到場還冷笑說「人是我撞的,我自首」。全案經金門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楊男不符合自首要件,依他犯殺人未遂罪,處8年6月徒刑,另因酒駕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金門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交男友,和情敵相約談判竟開車衝撞。(圖/林名揚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楊男不滿徐姓前女友和莊男交往,長期陷於感情糾紛,對莊男產生仇恨。今年5月22日凌晨,楊男在KTV飲用啤酒後,和莊男在電話中再度發生爭執,雙方相約在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附近談判。楊男開車抵達時,見莊男已下車站在車旁等候,竟直接開車衝撞莊男3次,直到自己的車頭和莊男的車尾卡在一起才停止。

楊男見車子無法移動,又下車徒手毆打莊男頭部,並撿起路旁的輪胎鋼圈攻擊莊男頭部,導致莊男血流滿地,經在場的徐女等人制止並報警,警方獲報趕到現場,依現行犯逮捕楊男,並測得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6毫克。莊男送醫後也撿回一命,醫院診斷他有創傷性蜘蛛腦膜下出血、顏面骨等多處骨折、頭皮撕裂傷等重傷害。

法官比對現場目擊者證詞,認爲莊男當時已倒地無法動彈,楊男仍持續攻擊他頭部,直到員警到場,看到莊男持續毆打併上前逮捕他,莊男才停止犯行並向警方自白犯案,並不符合自首要件。此外,一般人都知道人的頭部爲致命部位,楊男卻仍徒手、用輪胎框圈狂毆,可見他有殺人犯意,依他犯殺人未遂罪,處8年6月徒刑,另因酒駕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車旁留下大灘血跡。(圖/林名揚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