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看不懂英文路標」 陸男時速100公里撞死澳男

陸男因爲語文問題,在澳洲開車時導致嚴重車禍。(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以臨時工作簽證在澳洲生活的28歲男潘亞東(Yadong Pan,音譯)因爲看不懂英文路標,2017年12月在維多利亞大洋路(The Great Ocean Rd)開車時與另外一臺車相撞,導致52歲駕駛喬治(George Hullo)當場死亡,日前他被正式宣判3年4個月刑期,刑滿後將被驅逐出境

2017年12月26日,喬治當天帶着潛水釣魚裝備,沿着Birregurra-Forrest Road驅車前往洛恩(Lorne)海濱小鎮,當天潘男也和朋友一同駕車前往海灘。當時潘男在澳洲已生活7個月,他將行車速度設定在時速98公里,並全程照着Google中文導航駕車,結果上午11時開到一十字路口時,他未依停車路牌指示停車,以時速100公里與喬治的車相撞,導致對方車身嚴重毀損,司機也當場死亡。

與潘男同車的39歲女性友人於曉研(Xiao Yan Yu,音譯),也因車禍導致脊椎多處骨折內傷十分嚴重,即使休養15個月仍無法回到工作。潘男在庭上表示,因爲他英語不好,不知道在Colac-Lorne路上減速帶(Rumble strips)是要提醒司機減速的標誌,同樣的標誌在大陸是前方有斜坡意思,「我看着我的導航沒有顯示任何東西,導航只讓我知道是在主幹道上行駛。」

潘男當初因爲獲得可在澳洲工作4年的臨時工作簽證,前往維多利亞省前,先在香港取得國際駕照,根據當地法律,持有臨時簽證的外國人是可以在沒有取得維多利亞省駕照的情況下開車,但持有永久簽證的人,則需在6個月內取得該省駕照才能在當地開車。

潘男雖然在法庭上懺悔,因爲這件事情他將永遠無法原諒自己,以後再也回不去原本的生活,最後仍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與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2項罪名,於本月25日被判刑入獄3年4個月,且必須服刑至少2年才能獲得假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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