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千億「現金王」告贏老臣 討借名登記股票勝訴

味王名譽董事長穎川建忠失智。(中時資料照)

香蕉大王、青果大王陳查某長子,做生意只用現金,有「現金王」的稱號的味王名譽董事長穎川建忠,身價高達千億元,失智多年的他,對老臣、味王董事長陳清福提告返還股票訴訟,臺北地院判決頴川勝訴,陳男應歸還11家子公司、價值逾7億元的股票。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頴川建忠因爲失智症,法院於民國107年2月5日裁定爲受輔助宣告人,原先由臺北市社會局擔任輔助人,後改由郭怡青律師、林素雯會計師、紀佩如心理師共同擔任輔助人。

頴川建忠主張,他創立大洋僑果公司,旗下並有僑果實業、僑協企業、建裕實業等12家子公司,各公司所發行之股份皆爲他所有,而陳清福在自己身邊輔佐事業多年,深受自己信賴,爲分散股權,而將11家子公司股分借名登記在陳清福名下。

後來頴川建忠認爲自己年事已高,且陳清福未經他許可改選公司董監事,他爲避免股票被侵佔,要求次子穎川欽和詢問陳清福和其他借名登記股票的員工返還股票,其他人都同意返還股票,僅有陳清福沒有回覆,兩造互信不復存在,因此提告要求陳清福返還股票。

陳清福辯稱,頴川建忠記憶混亂、認知能力日益退化,難以判斷頴川建忠是否有意要求他返還股票;僅憑頴川欽和提出頴川建忠的委任狀,代理人就提起本件訴訟,可見頴川建忠並無請求返還股票的意思。

此外,頴川建忠失智後,頴川欽和介入公司經營,一再要求頴川建忠簽署多份文件,讓他左右爲難,他沒有拒絕返回股票,而是借名契約尚未終止。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爲,陳清福於105年12月7日、19日和106年2月3日均出席主管會議,當時頴川建忠一再表明股票爲借名登記,要求返還股票、變更股權登記,且其餘借名登記者均已返還。

頴川建忠在被裁定爲受輔助宣告人之前,已經表明欲拿回借名登記的股票,確實表明終止股票借名登記,因此判頴川建忠勝訴,陳清福應返還11家子公司股票共計447萬股,價值逾7億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