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男無法維持生活 孩子怒了!不願養他的理由曝光

失智男無法維持生活,卻讓孩子怒了,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指控,在他出生後不久,父母相繼離家,遺棄他與同父異母的胞姊,祖母便把他們帶回老家,由祖母及伯父扶養長大,他日前接獲社會處通知,父親被安置在長照中心,費用須由他負擔。他不滿父親未負擔他的各項費用,也未曾照顧、扶養,或是關心、探望,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對於孩子的聲請並無意見。法官考量,阿國罹患失智症,2021年到2023年所得分別爲7000元、2000元、0元,名下並無財產,且未領取補助或津貼,堪認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孩子小時候是由伯父照顧,孩子滿月時就被帶回老家,阿國當時無業還到處跑,不曾拿錢回家,也不敢回家探視,在孩子成年前的生活費與照顧事宜,是由她出力、孩子的伯父出錢。

阿國的女兒則證稱,她原本住在舅舅家,印象中有遇到肚子很餓的情況,而她與父親同住期間,並沒有看過父親有照顧或提供費用,在她的手足未滿週歲時,祖母和伯父就來帶他們回老家同住。

自此她與手足的日常生活、三餐都是祖母照顧,家用、學費則由伯父負擔。父親大概1年會回來1、2次,但回來頂多1、2小時,僅簡單詢問他們的近況,但不會帶他們外出,也不會過夜,也不曾看過父親有給過錢。

法官審酌,阿國不僅對孩子絲毫未曾扶養,在他成年以前均未曾真心付出時間關心、陪伴,未盡作爲父親的保護教養責任,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