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彰銀經營權 臺新:9年前被騙、9年後被搶

▲臺新金法律顧問林政憲直言,9年前臺新被騙,9年後臺新被搶,圖左至右依序臺新財務林維俊、臺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臺新金法律顧問林政憲。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臺新金在彰銀董事改選慘敗,臺新金法律顧問林政憲直言,9年前臺新被騙,9年後臺新被搶,我們的國家經濟體質倒退90年,就如當年軍閥時代笑話「都已經發槍了,難道還要發餉嗎?」

臺新金不滿財政部未能遵守94年公函承諾,因而喪失對彰銀經營權,除了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並求償100億元,臺新金今(11)日進一步到監察院陳情,由監察委員美玉接見。

政府有槍,民衆卻如羊,儘管政府現在匹着羊皮但還是狼,民衆怎麼有能力與其對抗,強調政府動用公權力應該符合民衆賦予公權力的目標知情人士表示,當初政府辦理彰銀股權招標淨值約50億元,9年後增加至千億,如今政府卻用最廉價方法接手金融機構,接收手段是最後手段,不是任意手段。

臺新金高層認爲,財政部過度強調94年公函上的「本次」,畢竟以來常理判斷,經營管理權移轉豈能用「本次」,呼籲政府應該說清楚講明白,且自臺新94年標得彰銀股權後,之前三次的董事改選,財政部都和臺新和諧溝通,財政部也都承諾當初的公函是有效的,「既然前三次都有效了,但現在卻無效,那不就是前任部長瀆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