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欠女友錢爭吵不休 男竟綁架室友逼還債遭判拘役40天

法官審酌,幹男等想爲王男女友解決債務問題手段雖然不思理性,但難以認定爲擄人勒贖未遂罪,最後以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處王男拘役40天,同夥黃男等人則處30至35天不等,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吳建輝攝)

彰化一名33歲幹姓男子,與友人王男及其女友朱女爲同居室友,因王男積欠朱女10萬元款項,2人爲錢發生爭吵,嚴重影響幹男生活作息,幹男因此心生怨懟,竟夥同友人綁架王男,欲將王男帶往王男父母住處,希望其父母能出面解決,事後王男掙脫憤而提告,彰化地院審酌,幹男想爲朱女催討債款,但不思理性方式解決,竟夥同友人剝奪王男之行動自由,考量乾等4人犯態度良好,分別處拘役30至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34歲幹男因爲不滿室友王男與其女友時常吵架,時常因爭吵聲影響到他的生活作息,一氣之下想幫忙2人處理債務問題,因此找來3名友人假裝劫匪,強行押走王男,希望王男父母可以拿錢出來解決,但不知情的王男逃脫後報警處裡,才讓這起烏龍擄人案曝了光。

去年8月某日晚間,幹男找來黃姓等3名友人,相約在住處樓下,幹男假借有朋友來訪打電話叫王男下樓開門,並指示王男走到黃男停車處,同夥隨即將王男強上車,並用膠帶捆綁王男手挽,當時王男奮力掙脫纔沒有遭綁。

判決書指王男並不知主謀是室友,事後因心理壓力過大,獨自一人走在路上,或有車輛經過都會感到害怕,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但幹男也表示,自己真的沒有想要傷害王男,只希望他們不要爲錢吵架,好讓彼此生活都能迴歸正常。

法官審酌,幹男等想爲王男與女友解決債務問題,手段雖然不思理性,但難以認定爲擄人勒贖未遂罪,最後以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處王男拘役40天,同夥黃男等人則處30至35天不等,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