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批新建焚化爐34年前環評有效? 環保局:依環評法規辦理
市議員何文海(左三)等於市議會中,要求重蓋焚化爐必須重作環評。(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會20日舉行臨時會,環保局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整改計劃,引起市議員何文海等人不滿說,市府把舊的保留旁邊再興建一座焚化爐,這符合市府拆舊爐建新爐嗎?市府應提出現行環評重視周邊居民的健康。環保局指出,文山廠於2007年及2015年辦理環境差別報告,後續文山廠汰舊換新作業皆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
何文海指出,1986年的調查結果至今已34年,當地的環境變遷、人口增長、產業變化、交通狀況等都已全面改變,文山焚化廠位置以前是邊陲地帶;縣市合併後已成爲臺中的市中心,人口密度不斷攀升,大樓林立,文山焚化爐高氮氧化物嚴重影響臺中市民健康,難道不用順應時勢遷廠?
何文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995年10月25日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爐1987年7月16日僅爲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且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這樣可算是正式的環評嗎?市府不應「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環保局表示,文山廠環評是於76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經同年7月由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興建時依當時的法令規定辦理;另依據83年12月30日施行的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爲環評法施行前所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且作成結論,程序完備。
環保局強調,焚化廠因設備老舊,影響中市處理廢棄物效能,市長盧秀燕上任後,聽取環保局評估報告垃圾問題,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規劃,是目前改善中市空氣品質、增加綠能發電、照顧地方三贏的最佳方案,同時解決全市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的長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