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到了」…就得伏法 刑場槍決流程公開!
▲行刑時若是看到監所人員開始燒金,就代表囚犯已伏法。(資料照/東森新聞)
臺北捷運連續殺人犯鄭捷在10日晚間8點47分槍決伏法,而死刑犯行刑的完整流程爲何呢?獄方人員會到囚室中,對死囚表明「時間到了」,接着將死囚銬上手銬腳鐐,並按照習俗在腳鐐綁上給法警的「酬謝金」,接着再次覈對身分,準備將死囚從監所押至刑場。
死囚到達刑場時會先在臨時偵查庭停留,在這裡檢察官會詢問是否有遺言,接着死囚可以在刑場吃最後一餐。用餐完畢後,由法醫替死囚施打麻醉針,昏迷後再被架上刑場,由法警朝心臟開槍行刑。
以前有同意器官捐贈者則朝腦幹開槍,但近年國際潮流已偏向摒棄不用,臺灣也在2015年9月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禁止收用死刑犯的器官。
最後,法醫確認死亡後,由管理員照習俗幫忙死囚燒金紙,之後再將遺體送往殯儀館。
對此,在臺北捷運犯下連續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兇嫌鄭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最高法院在4月22日依殺人罪重判死刑定讞,法務部長羅瑩雪10日傍晚5時簽下執行令,名單上只有鄭捷一人,臺北看守所在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法警共開了3槍,隨後禮儀車進入生死門,將鄭捷遺體運至板橋殯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