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推車沒走人行道 害騎士重摔慘死她吃官司
拾荒婦推車沒走人行道害騎士摔死吃官司。(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龜山區76歲鍾姓老婦,去年推着推車走在大馬路上資源回收,後方何姓騎士不慎追撞重摔慘死,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爲,明明有寬度足供推車行進的人行道,她卻硬要走車道,「創造一個原可完全避免的風險」,偵結將鍾婦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拾荒婦推車沒走人行道害騎士摔死吃官司。(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鍾姓老婦從事資源回收,去年10月21日下午2時許推着四輪推車走在龜山區的大馬路外車道,何姓男子騎機車直接撞上,雙雙倒地,何男受到骨盆骨折、肺部挫傷肺水腫、顱骨底骨折、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腦膜下出血並腦水腫、腦疝等嚴重傷害,送醫急救仍於2小時後宣告不治。
拾荒婦推車沒走人行道害騎士摔死吃官司。(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何男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罪,鍾女否認強調自己是被撞,且桃園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和桃園市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都認定她無肇事因素,但檢方不採信,認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人應行走人行道,在未劃設人行道路段也應靠邊行走。
拾荒婦推車沒走人行道害騎士摔死吃官司。(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但調閱監視器發現,該路段有人行道寬度足供鍾婦推車行走且無其他障礙、未有不能行走人行道的正當理由,鍾婦卻推車行走車道中,且未緊靠路邊。
檢方認爲,何男雖有未注意前方路況的過失,仍有其優先路權,而鍾婦明顯違規行走車道,等同「創造一個原可完全避免的風險」,死亡車禍應歸責於鍾婦的違規行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