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王光祿!原住民青年團體與NGO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原住民青年團體與NGO聯合遞狀,聲援王光祿。(圖/記者吳銘峰攝)
司法院將於3月9日召開憲法法庭,聽取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使用獵槍案的雙方意見。爲了聲援王光祿,全臺各地數十個原住民青年團體、地方團體以及非營利人權組織,在2日一早到司法院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與會的團體表示,本案攸關原住民「狩獵」文化豐富的內涵,建請大法官能做出相關法律違憲的解釋。
本案發生於2013年7月,當時54歲的王光祿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便在臺東山區狩獵,獵到一頭臺灣長鬃山羊與一頭山羌後,被警方以持有非自制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檢方也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最高法院最後將他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本案有法律上疑義,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也公開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並在2017年9月底作出裁定,認爲本案有違憲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而王光祿本人也在2018年7月間,到司法院遞出釋憲聲請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終於決定在2021年3月9日召開憲法法庭。
本次記者會中,同爲布農族的「臺東縣布農族青年永續發展協會」指出,對布農族而言,並無「獵人」這種職業,而被中文「狩獵」一詞概括的背後,是豐富而詳盡的文化內涵,更是一套綜合性的知識體系,包含對環境生態的微觀認識、族羣歷史記憶、動物行爲、身體與心性鍛鍊等等。因此現今法律體系將「狩獵」從布農文化體系中切開,試圖討論其適法性,是嚴重誤解布農文化,使得文化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