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剛認識13歲少女 他凌晨就把人載到公園發生性關係

高男少女帶到公園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20歲高姓男子深夜把13歲的少女網友小芳化名)載到公園要求口交,後來更直接性交,但因爲對方是未成年少女,雖然整個過程都沒有違背女方意願事情曝光後仍被判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高男105年7月19日20時許纔剛在臉書上認識了小芳,結果隔天凌晨1時18分許女方說想要去小港醫院找林姓朋友,他便騎車到高雄市桂林公園接人,但騎着騎着他就色慾攻心,凌晨2時許把人帶至小港區孔宅綠地公園圓形舞臺,要求小芳爲其口交,眼見少女不反對,他也回舔女方下體,並脫褲發生性行爲

由於小芳是未成年少女,事情曝光後高男便被依法起訴,但因爲他完事後也與少女同牀共眠,確實不是性侵,僅依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爲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