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權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 專家:不應限制障礙者投票權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審查委員日本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左)與政委林萬億(右)。(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3日結束,審查委員提出結論性意見,點出70餘項建議,希望臺灣致力消弭歧視、推動障礙者平等與參與的做法。國際專家特別點出臺灣應該儘速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監督機構,也談及身心障礙者即使受監護宣告仍應該保有投票權。

臺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從10月30日至11月3日舉行,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與我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代表以及身心障礙者進行對話後,就臺灣身心障礙人權重要議題,檢視臺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現況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致力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CRPD)》,國際審查委員最後提出多達70餘項提醒,代表臺灣應更加努力。但這不是意味着臺灣過去沒有作爲,像是《殘障福利法》經歷負面詞彙修正過程,現在已經改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政委林萬億致詞,右爲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圖/記者洪巧藍攝)

審查委員、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長瀨修點出有兩項最爲迫切的問題,包含應修改相關法令落實平等及不歧視,及應設置完全獨立的國家人權監督機制,已要求在1年之內回報。

審查委員、哈佛法學院身心障礙者專案執行理事史坦(Michael Ashley Stein)則談到投票權的議題,日前臺灣相關官員告訴他,「受到監護宣告的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者因爲無法表達意向,不能投票」,但這其實是一種歧視。

史坦表示,智能障礙與精障者仍有能力自己決定。他反問,爲何不能表達看法,即便他們決定可能不是好的,但沒有精障者也還是會有不好的決定,大家都是一樣。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五位國際審查委員說明建議。

審查委員、英國人發展專家金士頓(Diane Kingston)表示憂心「多重歧視」問題,因爲本身性別女性而受到歧視,接着再因爲身心障礙者面臨歧視問題。

林萬億說,行政院長賴清德已經指示,要把此次結論性意見相關建議做出分類,並且逐項推動,期待四年後再次審查時有所進步。

▲臺灣初次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公佈,五位審查委員中的瑞典獨立生活機構創辦人Adolf Ratzk(右)與曾任國際身心障礙者聯盟主席加拿大學者Diane Richler(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