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現金買票賄選 烏來區民代表、福山裡長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蔡成雄及烏來區福山裡里長當選人陳春櫻,今年9月間涉嫌向1名選民各以現金2000元買票賄選,臺北地檢署28日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蔡成雄、妻子連淑芬、陳春櫻3人,並對蔡、陳2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收錢的李姓選民在書寫悔過書後,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

起訴指出,蔡、連、陳3人,因參選烏來區民代表、福山裡里長,爲求勝選,於9月1日下午在耕莘醫院12樓電梯口與李姓選民相約見面,蔡、陳2人各以現金2000元向李買票賄選。事後蔡、陳2人均當選。

臺北地檢署在12月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海山分局兵分3路搜索,約談蔡成雄、陳春櫻3人及李姓選民到案。李當場交付4000元給警調人員,檢方訊問諭令聲押蔡、連2人,陳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