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辦現金賄選案 起訴大園區里長當選人駱文章

桃園地檢署辦理現金賄選案,起訴大園區里長當選人駱文章。(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一件件查賄案,火速辦!桃園地檢署針對大園沙崙裡裡長當選人駱文章現金賄選案,今天偵查終結,依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據瞭解,九合一 選戰期間,桃園檢方接獲包括議員及里長賄選相關檢舉情資174件,檢方在選後展開高效率,已羈押一市議員當選人、起訴一涉賄市議員當選人當選無效,受到關注。

桃園地檢署21日指出,該署檢察官林蔚宣指揮法務部調查桃園市調查處、大園警分局偵辦大園區沙崙裡裡長當選人駱文章(男、50歲)現金賄選一案,偵查終結,依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駱文章爲大園區沙崙裡現任里長,爲求順利連任,竟與鍾女另案偵辦)共謀,先由駱文章於今年11月中旬,在沙崙國小附近,交付2萬元給鍾女,作爲處理選舉事務買票工作報酬,同月21日又在其住處,交付現金27萬元(均爲千元鈔票)及載有行賄對象共計135票之有投票權名單與鍾女,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行賄。

鍾女除按其家中有投票權人3人收取其中6,000元外,於21日、22日另對14名裡內選民 (均另案偵辦)買票行賄,要求投票給駱。檢方於該案扣得預備行賄的賄款17萬2,000元,起訴時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爲端正選風,檢方強調,亦會自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