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警逃越南11年 返臺坐牢喊冤
前臺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涉收賄遭判刑13年定讞,他逃亡越南後,今年6月返臺投案,已到宜蘭監獄執行。(林偉信攝)
前警官羅明村因收賄在2009年遭判刑13年定讞,羅逃亡11年後,今年6月返臺投案併發監宜蘭監獄服刑;高院4日因另案提訊他,法官問先前爲何不來開庭,羅表示沒做的事被判刑所以跑去越南,現在選擇回來面對。
高院昨針對羅明村另涉的案件進行被告人別訊問,外界才發現逃亡多年的羅男已回臺服刑。庭末,律師林俊宏向媒體解釋,羅投案是因在國外真的待太久了,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且他涉貪判刑定讞的案件救援並不順利,羅才選擇到法庭說明冤情。
羅被控在1997年擔任新莊分局刑事組組長期間,因轄區「新樹林餐廳」發生槍擊案,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黃打電話表示槍擊案非其所爲,羅要他出面說明,但黃承諾會找人出來頂罪,並且不會失禮,「禮數」會照給,請羅幫忙不要追究其他人。
羅被控收賄50萬,由黃男找小弟出面扛下罪責,羅遭檢方起訴後,他否認犯罪,高院更二審判他有期徒刑13年,200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間司改會曾爲羅聲請50次非常上訴被駁回,他也以更一審曾判無罪,檢方逾期上訴已無罪定讞等理由,委由律師聲請再審,但前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