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5萬遭判3年半 派出所長上訴到底:存款有上千萬

徐洪貴曾到國小參加宣導活動,現卻因涉貪瀆案遭判刑。(圖/翻攝旗山分局粉絲專頁

記者李唯甄/高雄報導

高雄旗山分局前嶺口派出所長徐洪貴,2015年涉犯2起貪瀆案,事後被依詐欺罪判處9個月,他不滿上訴後,其中一件改判無罪,另一件則以貪瀆罪判處3年6個月,比原本更重,他不滿表示,自己有上千萬存款,不可能爲了5萬元犯法,已經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檢方調查,四年前徐洪貴利用擔任派出所所長期間,以購買警用機車備勤電視名義,涉嫌向轄區內的廟宇募款,總共募到五萬元和一臺電視機,之後卻趁機中飽私囊,事後橋頭地院以詐欺罪判處9個月,檢方不服、又提出上訴,結果高雄高分院認定,徐洪貴利用職務取得5萬元,改以貪瀆罪判刑,刑度比原本更重。

徐洪貴事後辯稱,自己個人存款已達到上千萬,根本不可能爲了區區5萬元犯法,而且案發當時他離退休只剩10幾天,之後被裁定羈押,每個月4、5萬元的月退也可能泡湯,徐洪貴已決定再提出上訴。

▲徐洪貴曾到國小參加宣導活動,現卻因涉貪瀆案遭判刑。(圖/翻攝旗山分局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