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10.1非法大遊行 黎智英再被判監14個月

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法院判刑14個月。(中新社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羣衆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起訴。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蔘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早於區域法院分別判處14至18個月刑期,黎智英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14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承接「818」及「831」案,考慮到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案例,指暴力事件加重刑責,本案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衆秩序監禁爲唯一選項胡官指判刑需考慮每宗案件實際情況,本案發生於2019年10月,當時自6月起社會動盪,暴力滋擾不斷升溫,9月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部份演變成大規模長時間暴動,案發前夕示威羣衆更投擲了近200枚汽油彈被告在香港持續騷亂情況下犯案,判刑必須反映刑責。

10名被告依次爲陳皓桓、李卓人、樑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樑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分別被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黎智英早前承認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禁14個月。吳文遠承認的兩罪分別被判囚9月及14個月,同期執行。蔡耀昌涉及的兩罪,各判被囚14個月,他獲緩刑兩年。

民主黨楊森、民主黨單仲偕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囚14個月,其中單仲偕獲緩刑兩年。

開庭前一小時已有過百人到場輪候旁聽,包括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Joakim Ladeborn)、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陳寶瑩等。雷博恩表示一直關注及跟進不同案件,包括本案,相信亦有其他領事將到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