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問題不在雙薪,在納稅人的血汗錢

教育部蔣偉寧日前表示,將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制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轉任私校專任教師者,需在月退俸和現職薪水擇一。消息傳出後,公立學校教師紛紛表示不滿,認爲教師退休後若仍有教學研究能力,何以不能去別的學校教書?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則性質相近的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何以不受限制?而且許多行政機關甚至軍職人員退休後,也轉任私立學校領取雙薪,何以單單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教育部「打自己孩子給別人看」的動作,同時成爲社會各界議論焦點

根據教育部資料統計,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的人數,多達2,548位,其中許多人雙薪總額超過新臺幣25萬元,比部長級薪水還高,因此「雙薪」問題再受關注。有些人甚至認爲這些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專任教師,將排擠年輕人工作機會,而使「雙薪教師」罪加一等,成爲年輕人高失業率禍首之一。事實上「雙薪教師」總數僅二千餘人,對總就業率及青年就業率的影響有限,說是年輕人高失業率的禍首之一,實在言重了。

真正該探討的是,這些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因部分人士雙薪總額超過新臺幣25萬元,比部長級薪水還高,因此就一定不合理?乍看之下,這些人既然有月退俸,等於已經領了一份薪水,再到私校領第二份薪水,甚至可能比部長「錢多、事少、離家近」,實在真的羨煞人,也讓人直覺上感到十分不公平

然而,我們換個角度來看,如果退休軍公教人員,例如某國立大學理工科教授,因其研究夙負盛名,退休後被知名民營企業臺積電、鴻海等國際級企業延攬,以致不但繼續領取月退俸,還可能另外拿到超過部長級待遇高薪,則此種情況,不但不會被批判,甚至還被傳爲佳話,媒體可能還會誇讚這位人士「開展其職涯的第二春」。即使不是上述情況,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到其家族或朋友的企業工作,只要不違反公務員旋轉門限制,也是照領雙薪,且鮮少被人非議

同樣都是民間機構,何以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會被以「雙薪教師」爲名,當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轉任非教職的民營企業卻被認可,甚至給予肯定和稱讚。而且,只要軍公教人員退休後所擔任的是專職工作,不論其在私立學校或在民營企業,排擠年輕人就業機會的效果,二者其實都是一樣的。因此,問題重點其實不在於「雙薪」。

正如同前一陣子沸沸揚揚的「肥貓」問題,除了部分民營企業的經理人董監事,在公司經營不理想甚至嚴重虧損時,還坐擁高薪、領取鉅額董監酬勞,這是屬於公司治理失能的「肥貓」;另外,被媒體及民意代表窮追猛打的另一「肥貓」族羣,則爲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國營企業或各部會周邊單位負責人,不但薪資高,還續領月退俸,更是典型的「雙薪肥貓」。經過媒體與民代「鳴鼓而攻之」後,這些肥貓都奉令在其任職國營企業或各部會周邊單位負責人期間,必須停止領取月退俸;同時,國營企業或各部會周邊單位負責人不得領取高於各該部會首長薪資。

回頭來看臺灣私校現狀,各私立學校經費來源僅54%~69%來自學費,至於來自企業或董事的捐款則相當有限,因此各私立學校每一年的經費,有相當大的比例是來自教育部的各項獎助與補助。所以,儘管私校抱怨教育部給每名公立大學學生的平均補助費約爲私校的2.2倍,但若沒有教育部的經費補助,大部分的私校可能都難以爲繼。因而「雙薪教師」之所以不被認同,其真正的原因在於,除了政府給的月退俸大部分來自納稅人之外,他所領取的私校教師薪資,也有相當高的比例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從上述討論,可以瞭解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人企業不受非議,但轉任私校卻被鳴鼓而攻之的真正原因。邇來有許多公立大學教授們很不平地抱怨,一樣都是退休轉任民間機構,何以到私校就必須受到「特別待遇」,認爲這都是媒體與民代在無的放矢。我們必須對這些教授們說:「笨蛋!問題不在雙薪,而是在納稅人的血汗錢。」

目前除了教育部已明白宣示將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限制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轉任私校專任教師者,需在月退俸和現職薪水擇一;在野黨立委也準備提案修正陸海空軍服役條例第32條之一、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以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避免出現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的不公平現象。然而,重點既然在於納稅人的血汗錢不該持續養雙薪肥貓,倘若私立學校接受教育部的經費補助未達一定比例以上,或幾乎不領教育部補助,像民間企業一般,那就不必對雙薪教師限制,這才符合真正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