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59條人命 事務官下臺了事?

武陵櫻行造成33死車禍,加上陸客火燒事件,在同一位交通部長治理下,遊覽車大事故已犧牲59條人命,顯現遊覽車管理,從車體結構、車籍管理、駕駛員過勞、旅行業惡性競爭與遊走法律邊緣的潛規則在在是問題。交通部不能記取教訓,於陸客火燒車事故後仍苟且偷安,事故再發生,卻企圖要求公路總局觀光局兩局長請辭應付輿論壓力賀陳旦部長應負什麼責任行政院林全有無監督不周責任,纔是應該探究的議題。

賞櫻行車禍當然不是偶發事件,否則怎會短短數月內連續兩次發生大型不幸事故?造成人心惶惶,莫不擔心下一次會不會發生在自己或親人身上,政府拚觀光成效也將大打折扣。遊覽車營運主要管理責任在交通部,從引進車輛、打造車體、車測監理,都是交通部權責,賀陳旦部長或可歸責官僚懈怠,但他就任已9個月,未針對火燒車事故提出遊覽車管理新制並監督實施,難道沒責任?

試問,雙層高牀)豪華遊覽車於1983年在臺灣登陸,幾十年來監理單位做了多少把關工作?最根本的載重測試,都因遊覽車業者利用特權關說而蜻蜓點水放過,遑論35度傾斜測試,假設蝶戀花這輛遊覽車曾通過35度傾斜測試,這場翻覆浩劫很可能就可以躲過。監理制度呢?估計這輛19年的老車每半年要做一次車測,相信監理單位檢驗過了,也說了OK,確認這輛老車可以繼續跑半年。租車人相信了監理制度,現在卻出事,監理制度難道是裝飾品?形式過關但不保證安全,豈是政府應有的態度?民衆租用遊覽車的唯一憑據是政府安檢過關,如今公路總局的安檢不保證安全,交通部可以這樣交代人民的託付嗎?

靠行車演變到如今的營運模式絕非突發,交通部觀光局豈可說不知?司機過勞,沒勞保保障,豈非逼人險境求生?勞動從業人員竟需搏命求生,還是文明國家嗎?蔡總統說「勞工是我心裡最軟的一塊」,豈不分外諷刺?

雙層豪華遊覽車風靡臺灣30年,是旅遊市場主要運具,交通部可曾做過道安宣導?3.8米的車高,車內冰箱、影音一應俱全,超重的車體安檢是怎麼過關?奇怪的是,每輛車都安全過關,這樣的安檢豈非形同虛設?放縱遊覽車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交通部說要負主要責任,但主管車輛產業的經濟部不也是睜一眼、閉一眼嗎?當然最關鍵的是行政院,難道行政院全不知情?行政院負政策協調之責,遊覽車行業牽涉旅遊、運具、大陸政策,行政院豈能作壁上觀立法委員監督行政院施政,難道不應該關心?監察院職司官箴,難道不應該啓動調查?

7個月前的火燒車26條人命可以推給司機個人因素,這回33條人命又該推給誰?誰能保證未來不再發生震驚全球的大車禍?每次的災難都是一連串不幸的巧合,誇稱現代政府的我們,能夠這樣應對人民的託付嗎?

怪駕駛過勞,難道這樣的工作模式是突發的?勞動部沒有責任嗎?社會追究勞動部縱容遊覽車公司剝削司機休息時間,勞動部部長大人解釋,駕駛可以在客人下車遊覽時「關門、鎖車、出去散步」,算是休息。政府可以用如此苛刻態度爲遊覽車司機過勞問題解套嗎?價值700萬的靠行老車是家當,全家餐食、學費寄託,哪裡敢片刻怠慢?大環境這麼差,陸客沒指望,還有大官說應該換新車,說笑吧!

路政是交通部權責,但遊覽業大宗客源學校畢業旅行、戶外教學等。教育部維護學童旅遊安全,強制學校限租5年內車齡新車,超齡的5年以上老車只能各自求生。當年教育部的規定,交通部沒意見?行政院不居中協調?現在怪1日遊都是老車,豈不馬後放炮

歷次重大災難事件的檢討都只針對個案,災難的發生有其直接原因,直接原因背後必有其潛在原因,一再發生的災難,背後更有結構性原因。面對災難,只有深刻檢討找出災難潛因及結構性因素,才能淬取教訓,避免災難再次發生。回顧近年一連串災難,我們認真檢討了嗎?高雄氣爆炸翻鬧區街市八仙塵爆又是15條人命,7個月前大園火燒車、1周前的33條人命,我們還可以繼續蒙着眼睛,把災難當成偶發事件應付嗎?

政府必須受到人民信任,行政院、交通部務必面對問題、徹底檢討,才能贏回人民信任。如果縱容推諉卸責,找事務官應付輿論壓力,這樣的政府是自掘人民信任的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