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 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學校部委碼:10349

(二)校址:

校本部浙江省紹興市環城西路508號,郵編:312000

浙江省紹興市城南大道900號,郵編:3120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縣蘭亭鎮,郵編:312045

上虞校區:浙江省上虞市東山路368號,郵編:312300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漢語言文學(師範)專業在浙江省普通理科第一批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爲準。

三、招生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四、錄取規則

(一)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提檔,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按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提檔。

(二)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

1.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高分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2.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3.爲滿足考生專業選擇權,學校承諾“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六個專業志願,並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的情況下,理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數線12分(含),文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3分(含)的,確保就讀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願中的一個;理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數線18分(含),文科高考成績高出我校投檔分8分(含)的,確保就讀其所填報的第1個專業志願。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三)外語語種要求:非外語專業學生進校後只以英語作爲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四)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精神

(五)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六)對符合條件的加分投檔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錄取政策

(一)美術、音樂類專業招生均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音樂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二)美術、音樂類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音樂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三)體育類專業按各省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六、書法學專業錄取政策

實行專業校考,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書法學專業相關藝術類本科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專業成績特別優秀且文化上線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七、運動訓練專業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教育部體育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運動訓練本科專業實行單獨提前招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分項擇優錄取。其中具備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錄取後不得轉入學校其它專業。

八、組織機構

(一)紹興文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二)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專設機構。

(三)紹興文理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監督電話:0575-88341824

九、收費情況

(一)學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覈定的標準。

(二)學費:本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其中學分學費每學年初按40學分預收,實行多退少補。高職(專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年制收費。各專業具體學費及預收標準在招生計劃中一併公佈。

(三)住宿費:按不同的住宿條件分檔次收取,每生每學年850-1200元。

十、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一)聯繫電話:0575-88345555,88341838(傳真)

(二)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環城西路508號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2000

(三)學校網址:www.usx.edu.cn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二)本章程由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