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分期買機車3個月出車禍 車行老闆挨告僞造文書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章姓機車老闆將一輛機車分期付款賣給未滿20歲的林姓女子,沒想到對方3個多月後出車禍,雙親這才發現女兒購車個資同意書根本不是他們的親筆簽名雙方因此鬧上法院。雖然檢方僞造文書罪起訴章男,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爲證據不足,最後判老闆無罪。

少女在沒有獲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到車行購買新車。(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爲,章男明知林女未滿20歲,且家長也沒有同意孩子可以購買機車,竟在2018年3月6日下午相約在基隆市某超商的餐飲區談買車的事,先是設定分期付款,再以簽發本票方式申請貸款;這時,林女表明父母不同意購車,一定不會簽名,章男卻說交給他處理,接着就在個資同意書上籤署自己的姓名,並在法定代理簽章欄僞造林父林母的簽名,上述行爲顯然已經觸犯僞造私文書罪,因此將他依法起訴。

不過,章男辯稱,當天他的確有在超商與林女見面,但並沒有僞造簽名,「她從未告訴我父母不同意買車,而且她和朋友來車行看車,加上隔天簽約時都是騎家裡的舊機車,我是基於信任,才相信她說父母同意她購買新車的事」,至於交給他處理這句話,是指辦理機車過戶,「個資同意書上法定代理人欄位的簽名,是她交回時就已經填妥,不是我找人僞籤的。」

▲林女的雙親並未在個資同意書上簽名。(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而負責辦理貸款的王姓業務員出庭證稱,林女有當場表明父母同意她貸款買機車,「所以我纔會代辦,如果我知道她的父母沒有同意,就不會把交付申請貸款須填寫的資料給她,我也有告知她,要把個資同意書帶回去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另一名蔡姓證人則表示,林女有說過要先斬後奏,即使父母不同意,她也能自己買車。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章男並沒有業績壓力,無須違法來促成這筆交易,所說的供詞也未違背常理,另一方面,雖然同意書上的簽名的確不是林女父母的筆跡,但也不能因此認定就是他僞籤,加上檢方沒有舉證,最後因爲證據不足裁定老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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