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後更慘! 段宜康吞曲棍球案不但要道歉還判賠百萬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翁嫆琄/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段宜康還說,若指控不是事實他要公開吞曲棍球,但檢方事後認爲林滄敏並無不法,林滄敏因此怒告段宜康、彰化縣魏明谷法院審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30日提高賠償金額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2014年指控,前國民黨立委兼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涉及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弊案;他之後承諾,若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衆吞下三顆曲棍球。而在林滄敏提告後,2015年法務部廉政署未傳喚林滄敏即宣佈以查無不法結案;2016年1月,彰化地檢署以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淑惠總教練張文耀刑法僞造文書業務侵佔等罪,因已將540萬返還體育署,以及向彰化縣政府補繳相關住宿費合計68萬9800元,處以「緩起訴」處分、各繳交15萬、3萬元支付緩起訴處份金。

不過,2016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段宜康與魏明谷均未盡查證義務,判決段宜康與魏明谷應連帶賠償林滄敏名譽受損慰撫金新臺幣30萬元並登報道歉,而且段宜康應刪除臉書相關言論。因此民衆常要求段宜康要「吞曲棍球」,但他多次強調,司法調查問題,沒查林滄敏就結案,卻由下面的人替老闆頂罪,「叫我吞曲棍球?林滄敏把我當儍子!」。

針對老是被網友要求吞曲棍球,段宜康曾受訪表示,「我問心無愧,那是我自己對大家的承諾,我不認爲沒完成,因爲要我達成承諾的條件沒完成」。他認爲,整個司法調查的過程出了很大問題,他質詢過現任的廉政署署長,當時的廉政署署長及彰化地檢署的檢察長竟然可以留任跟高升,讓他對法務部很不滿,這事情司法做了讓步,讓他遺憾,「社會批評跟不諒解我可以接受,但我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