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交易稅收:12 月 1 日起施行

【11 月 18 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重要通知!】11 月 18 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通知,爲滿足居民住房需求,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以轉讓收入的 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另外,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相關公告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