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郵管局:未經同意即將快件投至快件箱或者驛站,用戶可要求重新上門投遞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2023年第2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郵政管理局表示,爲做好《辦法》貫徹實施,作爲管理部門,將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法,及時處置違法違規問題。對於羣衆比較關心的快遞企業未經用戶同意即將快件投至快件箱或者驛站的問題,用戶可以要求快遞員重新上門投遞。如果快遞員仍未上門投遞,用戶可以通過向企業進行投訴、撥打12305或12345進行申訴、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等方式維護權益。
根據《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收件人可以簽字或者其他易於辨認、保存的明示方式確認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確認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爲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此外,《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件,查看內件物品與快遞運單記載是否一致。快遞包裝出現明顯破損或者內件物品爲易碎品的,應當告知收件人可以查看內件物品或者拒收快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收件人收到來源不明的快件,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寄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等必要信息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供其掌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