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印發通知 在全省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

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6日訊爲貫徹落實就業優先戰略,促進婦女就業,以婦女高質量充分就業爲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賦能增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決定在全省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

加大“媽媽崗”政策支持

“媽媽崗”是指能夠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對12週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方便兼顧工作和育兒的就業崗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育兒婦女就業需求,梳理本地區帶動婦女就業能力強、安置育兒婦女數量多的企業清單,納入“媽媽崗”用人單位統一名錄,定期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網站服務專區公佈。用好零工市場、就業驛站等服務網點,開展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一鏈式服務”。對用人單位招用的就業困難育兒婦女人員,按規定落實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各級婦聯要發揮聯繫婦女、聯繫家庭的工作優勢,依託“巾幗家政進鄉村(社區)”“鄉村女工匠培育”“女致富帶頭人培訓”、發展居家就業創業等,爲城鄉婦女送政策、送技能、送崗位、送服務。積極協調爭取各級金融機構、職能部門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納入“媽媽崗”用人單位統一名錄的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加大金融扶持、稅收優惠、保險補貼等政策支持。

擴展“媽媽崗”崗位開發設置

動員各級、各部門(單位)充分挖掘本轄區、本行業“媽媽崗”的開發潛力,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採取彈性工作方式,探索開設可按需請假的“彈性媽媽崗”、可自選時段的“寶媽班組”、可帶回家工作的“流動媽媽崗”,積極挖掘電商運營、直播帶貨、文創策劃等自主性高、方式靈活的“新業態媽媽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二孩媽媽”“三孩媽媽”等羣體納入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範圍,面向社會廣泛徵集靈活就業崗位。鼓勵各市、縣(市、區)立足育兒婦女工作實際,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安置育兒婦女就業支持力度。各級婦聯要積極走訪婦聯執委企業、團體會員企業、巾幗示範基地等,結合企業用工實際和婦女靈活就業需求,挖掘就業機會,加大崗位開發。

強化“媽媽崗”就業服務供給

加強宣傳推介,依託婦聯繫統媒體矩陣、公共招聘平臺等大力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設置“媽媽崗”重要性的認識,選樹一批“媽媽崗”設置單位和優秀員工典型,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宣傳,塑造更加包容、各方支持的社會環境,爲育兒婦女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加強平臺服務,通過組織專場招聘、開展直播帶崗、搭建“媽媽崗”用工餘缺調劑平臺等方式,多渠道幫助需要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的育兒婦女實現就業。加強育兒服務,納入“媽媽崗”名錄的用人單位要配套建立“婦女之家”和母嬰室,爲女性員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場所,爲接送兒童上下學提供便利條件。

加強“媽媽崗”員工技能培訓

要積極鏈接發動各方資源力量,支持“媽媽崗”員工多途徑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鼓勵企業就近爲員工提供多樣化、實用性強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提高女職工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不斷拓寬育兒婦女就業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優化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進一步推動培訓資源向“媽媽崗”育兒婦女羣體傾斜,用好就業補助資金,面向育兒婦女開展培訓。各級婦聯要整合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多方資源,定製公益性培訓項目,幫助更多育兒婦女參與家政服務、手工製作、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多種產業發展,在更多領域實現自主創業、靈活就業。

關注“媽媽崗”勞動權益保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引導用人單位根據用工管理實際,綜合考慮勞動者需求,合理確定權利義務,保障“媽媽崗”兼顧工作和家庭。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護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相關事項,協商明確的應列入勞動合同,依照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和處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型用工關係,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合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屬於民事關係的,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和處理。各級婦聯組織要推動相關部門加強對“媽媽崗”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監督指導、日常巡查和女職工權益保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侵害育兒婦女勞動權益等違法行爲,確保育兒婦女在職業發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待遇。

細化實化“媽媽崗”政策經辦服務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婦聯組織,要把推廣“媽媽崗”就業模式作爲促進女性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強化協同聯動,加強政策扶持、創新激勵舉措。各地要因地制宜細化實化,合理確定政策標準,及時更新發布,強化宣傳解讀,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惠企利民。要持續優化經辦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政策措施實施落實中的重要問題和經驗做法,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育兒婦女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的良好氛圍。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