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躲到國外不回臺 44歲男慘了!判刑5月或罰15萬
「閃兵」躲到國外不回臺灣,44歲男慘了!被判刑5月或罰15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1980年出生的男子阿國(化名)現年44歲,在2002年9月出境後,明知已逾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刻返國服役卻未歸,經區公所發函並催告,但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而後區公所再次通知李耀宗前往醫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竟未按期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案經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阿國卻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竟然在其出境之後,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法官考量,阿國的行爲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但念在他並無任何犯罪紀錄,審酌其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