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砍頭案逆子另案將出獄 高檢上訴請求繼續羈押

高院(陳志賢攝)

梁姓男子前年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上個月卻根據醫院鑑定,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各界譁然。臺灣高檢署認爲判決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判決違背法令,今提起上訴。

由於樑男另案將在10月13日服刑期滿,因此高檢署請求最高法院儘速分案審理,並審酌樑男在上訴期間,予以繼續羈押,以安民心。

35歲樑男是家中老幺,前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一審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認爲樑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另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卻大逆轉,8月20日改判樑男無罪。

但高檢署提出6項上訴理由,包括高院誤將法醫所函文之推論,認爲是精神鑑定,且將臺大醫院鑑定報告之「假設」當真,欠缺證據能力。另樑男尿液甲基安非他命濃度並不高,高院卻認爲是甲基安非他命中毒

此外,證人員警指證樑當天有喝酒,不能排除樑行兇時受酒精影響,但對於警員欲進入其住處,卻能理解情況並加以阻止;樑男對於施用毒品細節,均能逐一回答,顯示其辨識與控制能力雖較一般人爲低,但非全然喪失。

檢方認爲,樑依卷證雖無殺母動機,但可預見飲酒或施用毒品後,可能出現暴力行爲,卻仍飲酒及吸毒後,使自己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減弱之際,故意殺害其母,不能依法不罰或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樑事後對殺母過程推諉不知,未見悔意,足認有再犯或危害公安之虞,高院改判無罪,卻未依刑法規定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認爲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