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軍人約國中妹公園長椅野戰 慘賠50萬再關3年半

一名軍人在網路上認識國中少女進而發展爲情侶關係,軍人兩度邀約少女在公園約會,並於草坪區椅子上性交。(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爲現役軍人,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兩人迅速交往後男子邀約少女見面,並在公園草坪區的椅子上和少女性交,事後還不斷以「我想看胸部」來逼誘少女回傳裸照。男子獸行曝光後,男子和少女及少女父親以50萬達成和解,但男子卻未依約給付,法官審酌男子的犯後態度,依妨害性自主等4罪判處3年6月。

阿榮(化名)爲職業軍人,2021年4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3歲的小璇(化名),不久後兩人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兩人在同年5月凌晨時相約到公園約會,阿榮在不違反小璇意願下於草坪區石椅上和小璇性交,食髓知味的阿榮在幾日過後邀約小璇回家嘿咻,同年8月阿榮再約小璇凌晨到公園碰面,並再次於公園石椅上和小璇性交,事後還不斷在臉書上要求小璇拍裸照,小璇父親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

阿榮辯稱自己不知道小璇未滿14歲,對此小璇證稱自己有在IG的個人簡介上標註國中、14等,雖然雙方還沒交往前小璇曾向阿榮告知自己的年級和真實年紀,但兩人出遊都在半夜,阿榮也未曾到校找過小璇,因此法官認定阿榮主觀上認知小璇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

小璇於警詢證稱阿榮都會開口要求自己拍性感裸露的照片,並指兩人在臉書聊天時,阿榮會索要露胸部的私密照表示「我想看胸部」、「我想看」,若小璇沒拍照,阿榮會因此心生不滿,進而導致彼此吵架,而小璇爲了避免衝突只好乖乖拍照給阿榮觀看。

法官審酌阿榮雖然以新臺幣50萬元與小璇、小璇父親成立調解,然而卻未依調解內容給付款項,法官審酌阿榮犯後態度、經歷、家庭生活狀況依3個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8月、7月,依1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3年2月,應執行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