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店貓痛毆路過柴犬她急護被抓花腿 飼主遭罰3000元

▲店貓衝出來攻擊路過的柴犬與其飼主。(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李依融/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飼主在三民路附近遛狗時,突遭店家的貓咪尾隨攻擊,爲保護愛犬抱起,結果遭貓只抓傷腿部,也引起附近居民關注。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因爲家貓飼主未妥善管理貓只,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裁罰新臺幣3000元。

受傷的遛狗飼主表示,當時經過店家時,貓只突然衝出攻擊,自己隨即前往聯合醫院檢查,發現腿部多處撕裂傷。動保處接獲通報後,立即約談家貓飼主並調閱監視器影片釐清案情。家貓飼主表示,貓只平時沒有攻擊行爲,這次可能是因爲犬隻入侵領域才導致攻擊,當下飼主追出來用網子撈捕,但爲時已晚,遛狗民衆已被攻擊並就醫,事後還到警局報案並提出民事求償。

▲柴犬朝店內探頭,不久後貓咪便從店內衝出。(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飼主慌忙中抱起柴犬,腿部因被貓攻擊有多處撕裂傷。(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根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攜帶寵物,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動保處提醒飼主在公共區域應妥善管控寵物,避免暴衝或意外,對於有攻擊性行爲的動物更應加強管理。

此次事件後,家貓飼主已將貓只關在籠子裡,不再讓其逃出店外。新北市動保處呼籲,犬貓天生互不相容,飼主應做好管理及防護措施,外出時須依法規繫好牽繩或籠飼,以管控寵物,避免交通危險及防止對他人或動物造成傷害。飼主如因過失使其他動物或他人受傷,需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這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

▲貓飼主拿網子捕捉店貓,卻爲時已晚。(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