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後延緩公告 立院人士:有前例
立法院20日三讀闖關選罷法等三大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廿日三讀闖關選罷法等三大案,不過國民黨團卻要求選罷法、財劃法延緩諮請總統公佈。立法院人士指出,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已經發文給議事處辦理;而參考立院議事前例,立法院爲配合相關法律案,或因應行政院機關與召委要求,得以延緩諮請總統公佈。
統計立法院公報相關議事紀錄,立院曾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菸酒管理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案三讀後延緩公告前例,而大部分都是配合政院相關配套法案而暫緩送件。
依憲法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但立法院究竟要在何時將法律案送至總統府與行政院?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立法院公報相關紀錄,二○○七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解決智慧財產訴訟爭議,但當時因爲智慧財產法院尚未成立,新法就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一併送公文諮請總統公佈。
而一九九九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開放民間參與菸酒產銷,爲臺灣菸酒專賣制度的重大變革,但主管機關、相關稅收等配套尚未立法,因此法條三讀後等配套法案「菸酒稅法」、「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也三讀後,才一併諮請總統公佈,讓三法同時生效。
一九九七年還有一個例子,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給予吸食毒品者施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處分,但相關勒戒、戒治等機關尚未成立,因此在行政院要求下,立法院配合「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及「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等相關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才一併送交總統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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