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生師生戀 吳清基:學生應調班,罰則各校訂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教育部發文各級學校,要求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此事31日成了平面媒體頭條新聞教育部長吳清基補充,師生間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不宜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而如果發生師生戀,應該把學生調離這名老師班級

聯合報》31日報導,今年2月發佈「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教育部據此發文給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根據準則第七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要求各校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教師聘約可能被停聘或解聘。

吳清基上午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即使民風較爲開放的美國,包括柏克萊密西根耶魯等知名大學對此都有規範,而在英國大學如果發生師生戀,必須向系主任報告,讓學生調離這名老師的班級,也不能選修這名老師的課,如果是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和指導教授發生師生戀,指導教師與學生就應停止指導關係。

吳清基也強調,師生間存在不對等權力關係,「你(老師)可以扣他分數、你可以讓他不及格,你可以幫助他獲得很多的利益,所以感情發展會變質基本上我們是不鼓勵。」他在答覆立委楊瓊瓔質詢時,也表示如果發生師生戀,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是一對一的碩、博士生指導老師,老師應停止指導關係,如果是老師教學一對多,學生應主動退出選課,老師也必須主動向學校報告,相關罰則交由各學校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