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化存量商品房?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貸款資金
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羅知之)5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關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陶玲在會上表示,人民銀行擬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作爲新創設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此外,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思路,由人民銀行提供低成本再貸款資金,激勵21家全國性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向城市政府選定的地方國有企業發放貸款,支持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陶玲介紹,這項政策要點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規模是3000億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銀行按照自主決策、風險自擔原則發放貸款。人民銀行按照貸款本金的60%發放再貸款,可帶動銀行貸款5000億元。
第二,所收購的商品房嚴格限定爲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於滿足工薪收入羣體剛性住房需求的原則,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和麪積標準。
第三,城市政府選定地方國有企業作爲收購主體。該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同時應具備銀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間,收購後迅速配售或租賃。
第四,自願參與。城市政府根據當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庫存水平等因素,自主決定是否參與。符合保障條件的工薪羣體自主選擇是否參與配售或租賃。房地產企業與收購主體平等協商,自主決定是否出售。21家銀行按照風險自擔、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策是否向收購主體發放貸款。
“這項政策是人民銀行爲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出臺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多重目標。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地方國有企業在銀行支持下,市場化參與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動商品房市場去庫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給。收購後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夠更好滿足工薪收入羣體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樓和‘白名單’機制。房地產企業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後,回籠資金可用於在建項目續建,改善房企的資金狀況。”陶玲說。
陶玲強調,對於上述政策,近期人民銀行將出臺正式文件——《關於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
“需要說明的是,2023年人民銀行設立了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支持濟南、鄭州等8個城市試點市場化批量收購存量住房、擴大租賃住房供給。一年多來,試點在8個城市有序落地,商業可持續的租賃經營模式初步形成,爲消化存量住房發揮了積極作用。統籌考慮政策銜接,我們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併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中管理,將在全國範圍全面推廣。”陶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