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奶猥褻1年!同居人爽玩10歲女兒…她護男友:噓!別告訴別人
▲陳女默許女兒被同居男友猥褻,時間超過1年,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照片經變色處理;非當事女童。)
桃園一名男子小樑(以下皆化名)趁着陳姓同居女友去上夜班時,強摸對方10歲女兒小美的胸部、下體進行猥褻,並恐嚇她不可以告訴媽媽。不料,小美和媽媽說時,竟得到媽媽冷血的迴應,「別亂說話,不能告訴別人」。
陳女自2014年離婚後,便帶着小美與小樑同居,得知女兒遭到男友猥褻後,不但沒有責罵小樑、保護女兒,反而叫她「別亂說話,不能告訴別人」,讓小樑更加肆無忌憚,持續猥褻小美超過1年。
由於長期受到侵害,小美的個性也受到影響,在學校之中鮮少與同學互動、玩樂,直到被愛心媽媽1個月的關心、輔導後,她才大哭訴苦。在社工及警方介入的期間,陳女不斷幫小樑說謊圓謊,甚至聲稱從沒聽過女兒被「欺負」,還指控小美「可能說謊」;事後,小樑已被警方移送法辦。
法官指出,雙方說法不一,但小美已滿10歲,可清楚陳述被猥褻的過程;此外,她沒有編造謊言,陷害母親的同居人的動機,審酌陳女並未盡到保護、照顧幼女安全的責任,裁定停止親權、由祖母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