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騙8歲女玩手遊 賭「輸了要被摸」舔她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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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宜蘭葛姓男子約8歲女童一起玩手遊,他提議「輸的人要被贏的人摸」,因女童輸給葛男,他竟將女童帶到房內舔舐她私處,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葛男判刑3年,二審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葛男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犯後尚知正視己非,量刑基礎與一審已有變更,且他領有輕度身心障礙之證明,自我約制能力較正常人低,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減輕其刑後,改判刑2年徒刑。
高院考量葛男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女童家屬表示願予他自新機會,堪認他經此教訓,應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