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印花稅法表決通過,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隨着印花稅法制定出臺,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法定加快落實,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印花稅法的前身是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暫行條例》規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對書立、領受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印花稅。2013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印花稅法是重要任務之一。制定印花稅法,有利於完善印花稅法律制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有利於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財稅制度,有利於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相對於之前的《暫行條例》,印花稅法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對部分問題作了優化。比如,爲簡併稅率、公平稅負,減少因合同類型界定不清在適用稅率上引發的爭議,將《暫行條例》中原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爲萬分之三。又如,爲了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創新發展,鼓勵知識產權實施應用,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至萬分之三。再如,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印花稅法的出臺,是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最新成果。下一步,應當加快推進相關稅種的立法工作,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借鑑國際成熟且有效的稅收立法經驗,進一步提高稅收的法定性,促進形成規範化、科學化、系統化的法律體系,更好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