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拉小三同進同出 瞎扯「去修房」 遭法官打臉:又不是水電工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出軌且與小三同居,被妻子告上法院卻瞎扯自己僅是去小三家中修房子,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出軌被妻子抓包,遭控與小三同居,兩人多次同進同出,其妻子向兩人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高雄家事法院一審判兩人要連帶賠償2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主張於1997年間與男子阿財(化名)結婚,現正在打離婚官司,而阿財於2008年、2013年間均曾外遇,當時阿財答應賠償並籤立切結書,承諾不再犯,豈料,阿財於2020年間擅自搬離家中,與另名女子阿花(化名)同居,同進同出買菜,共用車輛等,均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故向法院請求兩人須連帶賠償60萬元。
高雄家事法院一審審結,判阿財與阿花須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兩人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阿財主張,妻子經常懷疑他外遇,他爲了息事寧人才籤立切結書,並非真的有外遇,強調妻子所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他侵害配偶權。
阿花則辯稱,自己僅是委託阿財幫忙修理住處故障的加壓馬達、電熱水器以及樓層漏水問題,並未與阿財一起買菜,也無共處一室。
高雄高分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陳女與阿財同事2020年7月間的對話紀錄中提及「阿財近日下午常請假」,且監視器畫面均拍攝到阿財與阿花多次從同輛車走下。
法官指出,監視器畫面雖因天色與設備而不清晰,但阿財爲陳女的丈夫,陳女不可能誤認,且若非跟蹤,陳女也不可能尋得阿財與阿花的住處,況且,阿財非以修理房屋水電爲專業的水電工,爲何需要或早或晚前往該處替阿花修繕,認爲兩人侵害配偶權屬實,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