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鄰會被罰 北市禁止住宅區夜間播放音樂致擾寧的商業行為

爲遏止車輛擾寧,北市府去年設10處科技執法噪音取締,如今更率全國之先,自即日起禁止住宅區夜間管制時段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爲。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邱德祥攝影

在住宅區內開設餐酒館、飲酒店等業者注意了。臺北市環保局今日指出,北市率全國之先,自即日起禁止住宅區夜間管制時段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爲,管制時段爲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 ,以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質。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要求立即改善,並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爲維護環境安寧,環保局已於今年11月23日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爲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本次修正主要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及音響等設備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爲;另亦管制使用吹葉機進行環境清潔作業時段。

環保局表示,因社會經濟環境變遷,民衆生活型態的改變及對生活品質要求提升,該局常接獲民衆陳情位於住宅區的餐酒館或居酒屋等營業場所的噪音擾寧問題,統計至今年10月的餐飲業噪音陳情案件計有1,571案,有897案(57%)屬於住宅區,其中更有超過八成的案件屬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包含住1、住2及住3),但陳情案件卻常因音量未達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告發。爲提升居住品質,環保局增修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爲致妨礙安寧。

另此次修正也一併納入各類噪音管制區於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以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管制使用吹葉機從事環境清潔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爲;不過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災害復原期間、緊急危難救助行爲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等情況下,仍可使用。

環保局表示,新增禁止行爲自公告日(11月23日)起施行,倘民衆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之商業行爲或於管制時段使用吹葉機而導致妨礙安寧的情事,民衆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稽查人員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要求立即改善,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同法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環保局呼籲業者及相關單位配合調整作業時間,避免在民衆休息或深夜時段從事妨礙安寧的行爲,共同守護環境安寧,提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