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數位稅大原則 G7有初步共識

G7國財長於6月4日至5日展開正式會談,討論如何解決數位經濟體系下的各項課稅挑戰;並達成共識,一致同意採用「公平稅收分配」及「最低稅率」雙軌並行的大原則(Two Pillar Global Solution)。

首先,會上同意針對大型及高獲利的跨國企業將以其實際營運地課稅,而非僅於其總部所在地課稅。具體而言,這些跨國企業的利潤將會依一定的比例被重新分配到實際營運地來課稅。G7相信此將帶來更爲公平的租稅分配製度,並希望藉此原則來取代目前部分歐洲國家實行的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解決各國在此議題上的分歧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棠妮認爲,迴歸到OECD的原則來處理稅收分配問題,來取代各國自行開徵數位服務稅的方式,無疑可望減低稅制改革上的阻力;惟當中仍有不少細節需克服,如OECD提出將傳統行銷與數位行銷的利潤切割,各自適用移轉訂價及新的利潤分配模式包括以消費地課稅;及再加上此次G7提出的一定的超額利潤須重新分配至實際營運地的課稅方式,其具體要如何並行,還需待各國進一步探討及協商

另外,會上亦同意將全球最低稅率敲定爲15%,以有效打擊組稅規避的問題。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任之恆認爲,此措施的打擊對象主要爲在愛爾蘭或其他免稅天堂避稅多年的歐美跨國企業;臺灣實行最低稅負多年,加上受控外國公司條款最快明年上路,未必帶來及時影響

然而,近年東南亞各地陸續祭出不少租稅優惠大陸亦對半導體重點產業給予免稅期獎勵,最低稅率要進一步在G20國甚至全球推演,各國又將會如何因應,尚待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