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特別稅達22.1億 創高
財政部24日發佈統計通報指出,我國2020年特別及臨時稅(俗稱特別稅)全年稅收爲22.1億元創下歷年新高水準,近半數來自花蓮縣礦石稅,其餘則爲花蓮縣、屏東縣、南投縣、桃園市等土石開採稅。
依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第19條規定,地方政府可依照地方自治需要,經由議會立法課徵臨時稅或特別稅,但特別稅不能以貨物稅或菸酒稅貨物爲課徵對象,以避免影響市場秩序。
我國現行課徵特別稅縣市共十個,包括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多半是針對土石、礦石開採課稅,主要爲衡平地方環境衝擊,稅收主要用於社會福利、農業資材補助等。
官員分析,近年特別稅成爲地方政府重要的自籌財源之一,主要關鍵爲花蓮縣自2017年實施「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將礦產徵收稅額從每公噸10元一口氣提高到70元,也讓全國礦石開採特別稅收大幅提升,從2016年以前的1.7億元~2億元規模成長到2020年的9.9億元,等於稅額約增加四倍。
不過花蓮縣大幅提高礦石開採特別稅,當地礦業公司認爲違反地方稅法通則調漲30%上限規定,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花蓮縣政府敗訴,仍在上訴與釋憲程序中,但未來花蓮縣政府有可能需退還特別稅款給礦業公司。
目前我國特別稅主要大宗爲花蓮縣,以2020年來看,花蓮縣徵收的特別稅(12.6億元)就佔全國特別稅額約六成,且特別稅達到自籌財源比重25%以上。第二、第三名則分別爲屏東縣4.5億元、南投縣1.9億元,兩縣市特別稅收主要來自河川疏浚的土石開採稅,特別稅收也佔自籌財源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