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賣預售屋 分兩類課稅
個人預售屋交易所得新舊制一覽
安永(EY)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個人在2021年有買賣預售屋者,如果是在6月30日前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併入綜所稅課稅,2022年5月報稅再申報;但如果是7月1日後交易則屬於房地合一稅2.0,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申報。
楊建華11日於安永年度稅務論壇中表示,若個人轉賣預售屋日期爲2021年6月30日以前(包含6月30日),皆屬於財交所得舊制。依所得稅法規定,財交所得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免課稅,但房屋交易所得部分,則依房屋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計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稅,爲隔年報稅季申報,以2021年上半年交易而言,2022年5月需申報且適用5%~40%綜所稅率。
但個人若爲2021年7月1日後交易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且預售屋爲2016年後所取得,則屬於房地合一2.0範圍,個人必須在訂定買賣契約(或讓渡契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稅。楊建華強調,依照房地合一2.0稅制,個人持有兩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兩年到五年內出售爲35%、五年到十年內爲20%,十年以上一律爲15%。
根據財政部統計,自房地合一2.0上路後,以2021年7~8月統計數據來看,預售屋交易有1,346件,繳稅金額約2億元,其中有738件爲交易人順利賺取價差所得,平均賺取金額多落在57萬元~107萬元左右,多半適用45%稅率,因此平均每件繳稅超過27萬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預售屋多在三到五年內完成興建,因此房地合一2.0的買賣預售屋案件適用稅率多爲35~45%,惟部分民衆可能會誤認申報期限爲建商轉換契約次日起30日內,實際上爲簽訂買賣契約爲主,個人應留意房地合一2.0正確申報期限,避免逾期申報遭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