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不再被凹!企業薪資低於4萬須公開 不可「面議」

薪資低於四萬不能只寫「面議」。(圖/記者一中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爲了讓勞資薪水更透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19)日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企業如果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不能只在求才資訊上寫「面議」。

立法院下午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5條第6款,規定未達薪資4萬元的工作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意即薪資未達4萬元的工作不準在求才資訊上僅寫「面議」,若未揭露將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公佈,全臺有超過300萬名勞工薪資不到3萬元,但求職網站報紙求職廣告,許多僱主薪資欄僅填上「面議」,讓不少求職者經常在談薪水時,因資訊不透明,常常只能任由僱主「開價」,有時開的薪水條件遠低於求職者預期,也只能摸摸鼻子,當作是白跑一趟了。

要求提供星座血型視爲歧視

此外,有立委提案,僱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若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資料,甚至請命理師、星座、塔羅牌業者神算」,視爲是就業歧視,也應該要罰。

勞動部官員提出,星座、命理、血型等三類都屬於「命理」範圍,不像性別種族出生地等有明確特徵,難以界定,兩造最後在勞動部官員的協調後,只通過「星座、血型」兩項。

換言之,未來僱主如果以星座、血型爲求職條件,來拒絕求職者,就可視爲就業歧視,可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部份條文保留協商全案包裹初審通過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對此議題,知名作家萬惡人力資源主管」在臉書上PO文指出,他也同意某一個薪資數字以下的職缺,的確不需要太多彈性,直接公開職缺的薪資範圍,其實對勞資雙方都好,也能省下職場新鮮人找工作「繞遠路」的時間

Po文還提到,這樣公開薪資當然仍有缺點,就是勞僱雙方都缺少了一點點彈性,但更重要的是,雙方若面試時,在薪資方面是合意的,也不會浪費貴雙方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