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作業人員站高樓窗外擦玻璃無防護措施 臺南勞局派員勸導
▲臺南市安平區消防局對面某大樓,清潔作業人員站高樓窗外擦玻璃無防護措施,勞工局立即派員前往勸導改善,維護勞工安全。(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安平區消防局對面某大樓,清潔作業人員站高樓窗外擦玻璃無防護措施,勞工局立即派員前往勸導改善,維護勞工安全。
臺南市安平區消防局對面某大樓,一名作業人員爬出外牆並進行窗戶清潔作業,惟作業中並未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民衆目睹過程中十分驚悚,勞工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勸導改善,並加強宣導大樓高處作業應注意之事項,並請大樓管理員應確實執行,以確保勞動者之生命安全。另倘查有違反之事實,將予以停工,並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未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將可處最高罰鍰3至30萬元。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高處作業風險性高,經職業災害數據統計,每年因墜落而造成重大職災事故的比例爲最高,在此提醒僱主應優先使用較安全之工法及機具(吊籠、高空工作車或移動式起重機搭載搭乘設備),而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帽,及確實使用揹負式安全帶並可搭配捲揚式防墜器進行作業等防墜措施,確保勞工作業上之安全。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強調,大樓高處作業爲高風險作業,僱主需有下列預防災害之作爲:勞工應穿戴符合國家標準揹負式安全帶並設置足夠強度之安全母索,以利鉤掛,並配戴安全帽等防護措施。優先使用較安全之工法及機具(吊籠、高空工作車或移動式起重機搭載搭乘設備)僱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
後續勞工局針對大樓外牆清洗及冷氣安裝、維護等高處作業加強宣導,並主動出擊檢查及輔導,並請大樓管理人員確實要求清潔人員配戴相關設備,保障勞動者之作業安全,如事業單位對於相關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電話06-2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