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撤修法 夜間工作無保護措施
夜間工作爭議
《勞基法》規定,僱主不可以讓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需提供交通工具等措施,且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不過,大法官以性別平等爲由,認定違憲。爲此,勞動部送出修法草案,規定僱主要求不分性別勞工夜間工作時,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協助,並送至行政院審議,未料日前卻悄悄撤案,勞工夜間工作恐怕無法獲得足夠的保護措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坦言撤回該草案,並稱法案要與時俱進,盼蒐集更多意見再行送出。
大法官2021年認定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需經工會同意違憲後,勞動部曾於2022年預告《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並表示,基於性別平等原則,兼顧個別勞工需求及事業單位職場設施現況,並賦予工會、勞資會議一定角色。
修正草案明訂,在沒有大衆運輸工具可以運用時,僱主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或宿舍才能要求勞工夜間工作,並增加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權」,當僱主拒絕協商,則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
該釋憲案聲請人之一的家樂福公司,因未經工會同意,就要求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接連遭裁罰。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籃世華表示,工會當初希望公司先提供夜間工作津貼,再討論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未料大法官釋憲後,討論也不了了之,相關的福利就停擺了,大家都在等勞動部提出修法配套。
籃世華說,工會期待資方對於夜間工作者應以提供交通津貼爲限,不需要包含宿舍或交通工具,但勞動部預告至今沒有下文,甚至撤回預告草案,呼籲應儘速開公聽會或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
此外,大法官釋憲也提及,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爲複雜多樣,質疑是否可以取代個別勞工意願,因此有資方也基於相同理由,盼認定加班需經工會同意條文違憲。籃世華說,若此舉一開,恐怕會再度削弱原本就十分弱勢的臺灣工會。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爲,如果需要工會同意的條文都被認定違憲,將影響勞工團結權,原本臺灣有談判能力的工會組織率就偏低,再被削弱後恐怕會萎靡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