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博士生在學期間不強制發表論文

(原標題:《清華大學修訂》)

近日,清華大學公佈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是清華大學博士生培養的指導文件,明確了博士生的培養目標以及學習年限、培養方案、培養過程基本要求。該文件於1983年成爲學校一級制度,此後歷經九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是2014年。

2014年以來,清華大學先後召開了第24次和25次教育工作討論會,確立了價值塑造、能力培養、知識傳授“三位一體”的教育理念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明確了博士生教育定位於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學術創新人才,是一所大學人才培養高度的體現。清華大學還先後成爲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高校,推動了一系列涉及博士生培養的改革舉措,原《規定》中的部分條款和要求已不相適應。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學校將《規定》的修訂工作列入《制度建設五年任務分解方案(2016-2020年)》,2017年1月正式啓動修訂。

本次修訂歷時兩年多,恰好處於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理論體系快速發展完善的時期,學校及時學習黨的十九大、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國家關於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教育和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要求,並貫徹落實到《規定》修訂工作中。學校還開展了廣泛的院系調研師生討論,組織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校學術委員會委員、院系師生代表、相關部處負責人等徵求意見會10餘場。因此,本次修訂的《規定》凝聚了學校廣大師生的最大共識,集中體現了學校學習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理論體系、深化綜合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的階段性成果

堅持立德樹人,堅定培養目標

清華大學“三位一體”的教育理念將價值塑造作爲第一要務,以立德爲出發點,以樹人爲落腳點,培養把個人追求融入社會進步主流的時代新人。《規定》的修訂遵循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學校教育理念,將博士生培養目標修訂爲“培養博士生成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生“進一步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理論”。同時,增加了“學風嚴謹”、“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時代繼續弘揚和傳承學校重視學風和體育的優良傳統。

完善學術評價,激勵原創研究

國家發佈了一系列推動教育和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文件,克服“五唯”傾向。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因此被列入清華大學完善學術評價制度需要首批修訂的文件。修訂後的《規定》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爲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突破學科界限,推動交叉創新

近年來,清華大學加快推進博士生學科交叉培養,既支持醫工交叉等基於師生學術興趣自發開展的交叉培養,也重點建設了一批學科交叉博士學位項目。2018年,學校修訂通過了試行三年的《交叉學科學位工作委員會工作辦法》,理順了學科交叉培養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機制。爲與之銜接,《規定》修訂時進一步完善了學科交叉博士生的培養要求。此類博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可突破現有學科培養方案框架,在學位課程基本符合主修學科(申請學位的學科)培養方案的前提下,根據需要選修所涉其他學科的課程和培養環節”。在給予靈活性的同時,加強培養過程把關,要求在論文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環節聘請所涉其他學科專家參加。

引導學術就業,促進全面發展

清華大學第24次教育工作討論會明確了博士生教育“着重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學術創新人才”,“鼓勵和支持博士生面向學術前沿開展原創性研究,畢業後到主流的學術科研機構就業”。基於這一導向,新的《規定》鼓勵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修或選修的博士生教學實踐環節(擔任助教等),通過在學期間的學習和實踐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同時,支持博士生在獲得指導教師同意時,“根據個人興趣選修所在學科要求以外的課程”,培養跨學科創新思維和技能,例如參加學校開設的研究生學術與職業發展能力提升項目。

強化過程考覈,嚴格分流退出

2014年以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校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清華大學各學科和院系在博士生資格考試、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關鍵培養環節質量把關方面已經開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實踐。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新的《規定》要求“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覈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推進質量控制要求的精細化、規範化,用客觀、剛性的依據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規範體例術語,適應綜合改革

2017年起,清華大學加強了規章制度規範建設,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規定》在修訂過程中按照新的體例要求,採用條文式表述,分八章二十六條。此外,學校綜合改革的推進也使得《規定》中部分術語不再適用。例如,2016年起學校全面實行博士生招生“申請-審覈”制,因此有關博士生選拔方式的表述由“參加全校組織統一入學考試普博生”修訂爲“經普通招考錄取的普博生”;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後,教研系列的副教授、助理教授均可以獨立指導博士生,因此有關資格考試委員會成員的表述由“三至五位教授”修訂爲“三至五位博士生指導教師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

新《規定》發佈後,由在學研究生構成的研究生培養學生諮詢委員會調研了博士生同學的反饋。被調研同學表示,新《規定》不再將博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達到基本要求作爲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價值和創新性,這不僅能夠促進博士生更加從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論文數量要求導致的科研浮躁和學術不端現象的滋生。在普遍支持《規定》修訂內容的同時,同學們也期待各學科和院系儘快出臺實施細則,繼續保持博士生培養質量的高標準。

新的《規定》將用於指導學校各學科的博士生培養方案制訂和修訂工作,新的培養方案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爲配合新《規定》的實施,目前學校已經啓動相關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各學科博士生學術創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預計從2019級博士生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