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學生拾獲10萬無人領 半年後錢歸他!
路邊撿到錢,您會放進口袋還是交給警方呢?屏東有一位黃同學人窮志不窮,在公園撿到牛皮紙信封,裡頭裝着10萬元現金,他拾金不昧親自將錢送交給警局失物招領,但半年來完全都沒有失主來認領。現在這筆10萬元現金,警方依法全數交給撿到錢的黃同學,他說要將這筆錢捐出一部分做公益,再幫忙媽媽貼補家用。
穿着紅色上衣黃同學,在阿姨陪同下來到警局領取現金,仔細看黃同學的阿姨,手裡拿着信封袋,裡頭裝着10萬元,一旁撿到錢的黃同學則是不斷地感謝員警。黃同學坦承,「在撿到的時候,跟家裡討論,會有一個不明的壓力感,交出去的時候,感覺比較放鬆。」
原來在去年(2011)7月,黃同學在屏東千禧公園建豐路和廣東路交叉口,拾獲一包厚厚牛皮紙袋,打開來一看裡頭全都是千元大鈔,儘管家境清寒,黃同學媽媽告訴他「人窮志不窮」,他立刻把錢交給警方。
員警說,「他當初非常緊張,都把它(現金)帶回去,經過半年了,所以非常高興,再經由警方通知他,把它(10萬)領回去。」依法規定(民法805條),失物招領半年內沒有人主動認領,不論是物品或錢財,都將全數歸還給拾獲民衆,儘管黃同學家境清寒,母親獨自一人到桃園打零工維生,將兩兄妹安置在阿姨家,家境雖然貧困,但人窮志不窮,拾金不昧的精神,也讓黃同學意外獲得遲來的大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