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狗糞便和女友大吵…他開瓦斯釀白煙駭人狂噴 二審獲輕判
臺中吳姓男子因清狗便問題和女友大吵,拿瓦斯桶、打火機揚言引爆,見警方到場激動扭開氣閥釀白煙狂噴場面駭人。臺中地院一審以吳男有放火犯意、造成多人恐懼,依放火未遂罪判他3年8月,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吳未點燃,僅屬預備階段,撤銷改依漏逸瓦斯氣體罪判他1年10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2023年4月14日和女友因寵物犬排泄物清理問題大吵,拿機車大鎖敲自己頭,又持家中小型瓦斯桶釋放瓦斯企圖用打火機引燃,當時臺中第3分局出動11名警員到場,吳不停揚言開瓦斯,雙方僵持不下。
警方好言相勸說「我們也有家庭、也有小孩」請他不要爲難放下瓦斯,而且街邊鄰居還有老人、小孩,都會被他嚇到,吳男還放話說「不準靠近喔!」後來警方試圖趁他未注意時上前壓制,吳竟當場扭開瓦斯桶開關,大量白色煙霧瞬間噴灑,多名警察壓制搶下瓦斯桶才未釀嚴重後果。
臺中地院一審時,吳坦承恐嚇,矢口否認放火未遂,吳的辯護人說,吳僅逸漏瓦斯數秒就關閉,過程僅手拿打火機,並沒有任何撥打火機或點燃行爲,未達放火罪的着手程度,應僅是預備放火。
一審比對錄影畫面,發現吳激動、憤怒,實際拿瓦斯桶釋放瓦斯、手持打火機,對他人表示企圖縱火自盡,主觀上顯有放火犯意,審酌他造成家人、警察精神恐懼,若引發火勢後果不堪數想,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他3年8月。
吳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行爲僅屬於放火的預備階段,請從輕量刑;臺中高等法院二審查,吳男開啓瓦斯桶氣閥使瓦斯外泄,並手持打火機,但他並未點燃,不能認爲吳男已經着手放火,應只算預備階段,不構成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犯之餘地。
二審認爲,吳犯恐嚇、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及漏逸瓦斯氣體罪,3罪想像競合,應從重以漏逸瓦斯氣體罪論處,撤銷改判他1年10月。
吳男見警方上前竟扭開瓦斯桶開關,白色煙霧瞬間噴出,場面駭人。圖/報系資料照
警方搶下吳男已經扭開氣閥的瓦斯桶,緊急關閉才未釀嚴重後果。圖/報系資料照